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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播室声学设计中需注意方面

日期:2015/10/26 来源:中国演艺科技网

近年来,随着广播电视技术的飞速发展,尤其是数字化、网络化、高清化电视制播技术的逐渐成熟,国内广电传媒行业演播室的建设需求较大。而一段时间内,国内演播室的声学设计处于无据可依的状态。各类演播室的声学设计参差不齐,有的演播室往往只注重外观装修,而忽视建筑内部装修对声学效果的影响;有的演播室虽然考虑了声学效果,仍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广播电视节目对环境、工艺等更进一步的需求。

为使广电行业健康发展,指导演播室建设,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标准、规范。其中,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推荐性标准GY/T 5086—2012 《广播电视录(播)音室、演播室声学设计规范》,规范了演播室建设中的一些声学技术问题。笔者根据近年来的设计实践,提出演播室设计中值得注意的一些问题,总结应用规范的一些具体经验,供大家参考。

1 混响时间

由于各类节目的内容、布景规模、参与人数等不同,演播室内的声学环境一般变化较大,另外由于录音工艺上的特点,所以相对而言,演播室的混响时间要偏短一些。根据GY/T 5086—2012 《广播电视录(播)音室、演播室声学设计规范》,演播室混响时间推荐值见图2。

演播室声学设计中需注意方面效果图

图2 演播室的混响时间(500 Hz)的推荐范围与容积的关系

2 声缺陷

演播室内的硬景往往易造成音质缺陷。例如,虚拟演播室的蓝箱,由于采用整面的反射板,录音区内的音质几乎不能接受,因此,应采取改变蓝箱的体形,尽可能避免对向平行面的反射声的影响。有些专题演播室中,对舞美视觉效果有特别要求,需要采用LED屏或亚克力背板等,如果需要布置在录音区四周,就应该慎重考虑。

有时,为了节目制作的需要,建筑上采用圆形平面体型的演播室,这时应特别注意这类演播室的声聚焦现象。由于表演区在圆形平面的中心部位,对使用有明显的妨碍。为了避免声缺陷,墙面的宽频带强吸声就显得十分重要,同时在可能条件下,宜进一步采用墙面的扩散处理等。

3 多声道系统

由于广播电视行业的整体规划,今后立足于高清演播室的发展;除语言节目以外,演播室的录音系统应按多声道系统进行设计。5.1声道系统作为多声道系统的代表,以其经济性、延展性、兼容性等在广播电视行业中已经得到广泛的重视,在奥运会转播等重要场合也得到了应用。5.1声道系统相比立体声系统包含了更多信息,使听感更“真实”,但也并不是达到360度全方向的声音重放,因此在技术上还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。在声学上,由于一般采用同期录音的方式,除要满足混响时间的要求外,在录音区内,声场性能应良好,确保声像的准确定位和环绕声之间的声音融合,以满足录音传声器布局与后期加工的需要。

4 调音室

调音室作为演播室的配套用房,是演播室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也可以叫“造音室”,有特殊的声学要求。

首先,在建筑上,由于多声道重放的要求,调音室的体型设计为左右对称的形式。其次,调音室容积一般为200 m3左右,由于低频声的波长往往长于或相当于房间的尺寸,容易在房间内出现低频部分的驻波现象。在这样的条件下,保证声像的定位、声音的质量是十分重要的,所以要注意低频部分的声吸收。另外,对于此类容积的房间,其声学性能主要由直达声之后30 ms内的反射声所决定。15 ms ~20 ms内的强反射声更与声染色现象有关。为此,调音室的声学设计的推荐做法是:原则上应采用前方吸声,后方扩散、反射的方式。

在中心频率200 Hz~4 kHz范围内,调音室的混响时间平均值Tm为:

演播室声学设计中需注意方面效果图

式中,V是房间容积,单位为m3;V0是参考容积,100 m3。在中心频率63 Hz~8 kHz的频率范围内,调音室混响时间的容许值范围宜在图3中所示的范围内。

演播室声学设计中需注意方面效果图

图3 中心频率63 Hz至8 kHz的混响时间Tm的容许值范围 (Tm为200 Hz~4 000 Hz混响时间的平均值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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